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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终和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麦丽红 杨名  发布时间:2015-04-15 13:07:02 打印 字号: | |
  “我不大懂法律,但你们的工作态度让我很感动,我愿意和保险公司和解”提出执行异议的谢某向芦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坦言到。

  近日,芦淞法院执行裁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执行异议案件。根据判决被告谢某应支付原告某保险公司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谢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认为交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向自己追偿。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谢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该院执行裁判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当面或电话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意愿,并着重向被告释法析理,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诚恳的工作态度,打动了原本争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使得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

  近年来,芦淞法院在审查处理执行异议过程中,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注重加强裁前和解,既提高了执行异议处结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复议和信访,确保案结事了。
来源: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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