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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竞争性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3 16:57:51 打印 字号: |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竞争性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经区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法检系统公开竞争性选拔3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选调方案: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人员1名,执行人员1名(限男性),司法统计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三)热爱法律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身心健康;

(五)录用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113-1月19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芦淞区人民法院政工科401

咨询电话:0731-28518727; 联系人:黄辉

3、报名材料: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公章)、司法考试A证、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官检察官任命证书的原件;3)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照片;(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考核考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二)考试

成绩合成:面试和笔试按6: 4的比例合成,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组织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阅卷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岗位专业技能、岗位适应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人员由院党组确定,采取民主集中制方式讨论决定。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三)考察

考察由区委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按选调计划数和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四)体检

考察后,按选调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检查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选调人员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等网站进行公示。

四、办理调动手续  对最终确定的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行政职级自行解除;

(二)选调人员原则上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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