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包工头晏某和夏某的账户分别到账了120万、52万元的工程款项。发给农民工的工资款终于有了着落,二人高兴的给芦淞法院执行局法官打电话表达谢意。
2006年,晏某与夏某分别招募了近百人的农民工,承包益阳某路桥公司的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建设到2008年全部完工交付使用,但截止项目竣工,晏某和夏某只从该公司拿到了部分工程款项,还有170余万的工程款没有到位。
益阳路桥公司以项目发包方株洲路建公司一直拖欠其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晏某和夏某多次与项目公司协商都没要回工程款,跟着他们做事的农民工连血汗钱都没有拿到手,让他们很是愧疚。无奈之下,晏某和夏某分别把益阳某路桥公司和株洲路建公司告上法庭。
经芦淞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益阳路桥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被告株洲路建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下来了,两个公司因相互间的纠纷,均不主动履行判决。
眼看又到年底,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芦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主动出击,多次奔赴益阳查询该公司财产,成功冻结、划拨了相应的执行款项,并要求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
强制执行到的工程款,很快就转账到了晏某和夏某的账户,两人也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2014年是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年,芦淞区法院执行局将每位执行法官的手上的涉民生案件,尤其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清理出来,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小分队,仅12月份就为农民工追回近300万元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