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公告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9-18 16:31:41 打印 字号: | |
  根据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的提请,本院已于2014年9月15日依法立案受理了罪犯陈喜兰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上述)案件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0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本院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材料。

  举报投诉电话:0731-28519231

  举报投诉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邮政编码:412002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坚固村政法路1号 ,邮编:412000,立案咨询电话:0731-28519200,0731-2851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