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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合力 优先支付农民工执行款
作者: 胡艳 周济  发布时间:2014-08-26 16:41:37 打印 字号: | |
  “相比之下农民工兄弟更急需这笔钱回家过年。”芦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胡艳反复向工商银行的负责人解释。最终,工行的负责人表示理解,同意芦淞区法院将155万执行款优先支付给三位农民工。

  2009年,芦淞区法院先后接收了3个状告同一当事人的工资拖欠案件,这三人虽然互不相识但遭遇却是几乎雷同。2004年,他们分别承包了某路桥公司一项目中的不同路段工程,于是召集了几十名农民工开始修筑,完工后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资,并承诺工程款全部到位后再支付剩余的工资。于是大伙儿回去耐心等着收尾款,可一等几年没有音信,无奈下三个包工头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事实清晰,很快法院就作出了判决,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所欠民工工资。但此时的公司已是风雨飘摇了,因资不抵债正在申请破产。

  三位包工头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前去查询财产,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案件至此陷入了僵局。

  2013年年底,芦淞法院执行局得知株洲中院正在强制执行的一起案件与该项案件密切相关。原来,工商银行某支行在中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偿还其贷款,在银行与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发现该公司有笔工程款项即将到账。中院执行局直接将工程款项划入了执行账户,准备给银行兑现执行款。

  获得这一消息的芦淞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迅速赶到中院,向中院的领导汇报了此事,申请将该笔执行款优先兑付给农民工。这给两级法院执行局出了道难题,优先支付给农民工,相当于工行将到手的资金奉送给他人,坏账风险进一步加大,且中院这起银行与公司间的借贷纠纷案件暂时无法结案,将影响绩效。

  “涉及民生的案件应该优先执行”中院执行局的领导开会讨论后一致认为。两级法院执行局的干警通力合作,分别给工行的领导做工作,并承诺将竭尽全力将贷款执行到位,最终说服该行同意此次执行款优先给付农民工。

  “155万对我们银行算很少一笔资金,但对于农民工们就是天文数字了,这是他们无数个日夜换来的血汗钱,能为他们做点贡献我们很荣幸。”工商银行某支行的行长如此说道。

  做通了各方的工作,中院执行局将执行款立即划到了芦淞法院的执行账户。年前的的涉民生案件执行款现场兑现大会,这三位农民工兄弟应邀参加了,握着沉甸甸的现金和支票他们眼眶都湿润了,紧紧拉着执行局干警的手不停的说“谢谢……”。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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