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进入工业园区发宣传单,被物业阻拦后纠集老乡对物业管理处进行打砸。日前,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邹帆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月19日上午,邹帆在未经管理部门的许可下,擅自进入某工业园区散发广告传单,物业管理人员发现后对其进行劝阻,并收缴了传单。邹帆不服,跟随物业管理人员到办公室“讨说法”,后又窜至物业管理负责人谭某办公室要求其交出传单并赔礼道歉,遭到拒绝后赌气离开。
随后,邹帆带着两名老乡再次闯进谭某办公室进行取闹,谭某及其他工作人员与邹帆协商未果,遂拨打了110报警,邹帆见状带着老乡离开办公室。离开时,邹帆听到谭某用力关门的声音,以此为由与老乡踢门入室,对谭某及工作人员易某实施殴打, 并打砸办公室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砸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7710元,被害人谭某、易某的伤情均系轻微伤。2013年2月5日,邹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邹帆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损失,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表示对邹帆予以谅解。(以上人物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