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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芦淞法院院长带头示范开庭审案
作者:周济  发布时间:2013-10-14 11:19:21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2013年10月10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随着“当”的一声清脆的法槌响,被告李某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而该案的主审法官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颜会明。

  庭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节奏紧凑,进程流畅。经过一个小时的法庭审理,颜会明院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是今年来,该院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侧影,院长带头开庭审案,在芦淞区法院已不是新鲜事。

  自2008年来,芦淞区人民法院建立了院长、副院长主审案件制度,并逐步完善使之成为常态。通过该制度的运行,促进院领导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使其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 更有针对性,进而多从审判角度全面思考法院工作。同时,通过院长带头规范庭审的示范效用,可引领全院审判人员切实增强庭审驾驭能力,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和案件质量。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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