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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反映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异化现象亟待重视
作者:周济  发布时间:2013-09-18 11:06:45 打印 字号: | |
  芦淞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近年来网络舆论关注度极高的涉法涉诉案件分析调研,发现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存在异化现象亟待重视:

  一是网络推手操纵舆论干扰独立审判。一些网络推手为获取关注,谋取非法利益,制造谣言、歪曲事实,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以舆论监督之名施加影响,严重干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是大肆炒作影响司法公正。近年来,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些足以引爆公共舆论的“敏感案件”,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还没有得出最终结论之前,“舆论审判”已经铺天盖地,使法院面临着强大舆论压力,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判。

  三是网络媒体的不实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在缺乏监管的网络世界,部分媒体为博得眼球对案件报道不完全符合客观真实,从而造成让社会大众认为司法不公的假象。如李昌奎案二审改判,这是严格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而非“网络审判”、“舆论审判”的结果。网络媒体大肆炒作,渲染网络舆论在该案判决中的作用,严重影响司法权威。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案件的报道。由最高法院商请宣传部门联合发布对涉法涉诉案件报道的规定。对媒体采访法院、报道案件、直播庭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尤其应当禁止在案件判决前对案件事实和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进行倾向性和误导性报道。

  二是进一步完善法院司法公开。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依法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制度,力争在公众舆论方面取得主动权,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各级法院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网络媒体行业监督,严格追求违法违规报道者的责任,避免不实和倾向性报道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坚决打击造谣、歪曲事实的网络推手,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客观公正的网络舆论氛围。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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