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43名。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程度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1、推荐、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本人(系本市户籍或以本市为经常居住地的公民)直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3.征求意见。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必要时会同区司法局到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调查。
4.提请任命。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材料
推荐与申请时间自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直接从网上下载并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提交。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予以核对,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当场予以核对,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现实情况材料一份(组织推荐的除外)。
附: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推荐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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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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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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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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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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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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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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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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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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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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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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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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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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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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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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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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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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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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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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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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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称 渭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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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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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被推荐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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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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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相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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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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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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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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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
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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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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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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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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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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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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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 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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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及其他联系方式、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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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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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地址、邮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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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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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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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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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家庭 成员 及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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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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