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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四项措施抓好反腐倡廉作风建设
作者:周济  发布时间:2013-09-02 15:04:57 打印 字号: |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整改等纪检监察措施,齐心协力、矢志不渝地抓好反腐倡廉作风建设,用作风建设的成效保障和推动审判业务的发展。主要做法:

  一是教育,重在“触动灵魂”。廉政要成为一种文化,就必须从教育入手,区类分层,因人施教,真正触及单个自然人的灵魂深处,使其自觉接受和遵从“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价值取向。芦淞法院把廉政文化教育融入整个工作业务流程,特别是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推动全院干警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准确把脉全体法官思想动态及工作作风,利用“月底大课堂”平台,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活动,达到提前出击、超前预防的教育功效。坚持正反典型示教.注重选择与审判执行业务特性相关的以及身边出现的正反典型,扎实开展廉政示范和警示教育,用正面典型召引人、熏陶人,用反面典型敲打人、警醒人。

  二是制度,重在“规范操守”。突出“前瞻性、操作性”抓好制度的科学制订。结合院内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制度,出台了涉及审判管理、内务管理、基础建设等规章制度20余篇,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突出“共振性、长期性”抓好制度的宣传教育。通过制度上墙看、入脑勤学,促使全体干警在制度重要性认识上产生共鸣、在制度执行力上产生共振,真正把廉政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突出“严肃性、实效性”,抓好制度的监督执行。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三是监督,重在“大爱无私”。在积极引导全院干警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热情关爱”的同时,要把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作为保护干部、关心干部的一种“无私大爱”。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积极监督,由纪检监察室对全院干警工作作风定期督查、定期通报,今年来已发布《作风督查通报》6期,对于不良作风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抓好“公开、透明”工作运行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等举措,大力推行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

  四是整改,重在“源头治理”。对督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作风问题及时反馈,与本人见面,并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彻底、应付了事的及时进行督促。着重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财务监管,对大额支出票据、节日期间就餐票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拒付。对当事人或者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及时落实调查与整改。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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