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7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针对不久前下发的《改进机关作风若干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月份以来,芦淞法院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契机,出台了《关于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强化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廉洁自律、加强监督检查作为重点,把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廉洁自律的重心对准了日常接待、办文办会、经费开支、审执服务、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环节。
此外,该院院领导带头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司法作风建设的认识;认真分析研究现状,准确把握司法作风建设的形势;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集中学习,作风专项通报等形式,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借助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听审评议活动和听证会,法院开放日,新闻通气会等载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监督效果。
在2个月的时间里,该院先后进行自查自己、集中学习活动4场次,下发《作风督查通报》6期,开展代表委员听审评议和听证会6场次,征求意见建议近100条,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干警改进司法作风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提升了队伍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