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冒用身份证开储蓄卡,怎料因此进班房,了解法律后的胡某后悔不已。日前,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胡某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2月,工商银行某支行的工作人员在受理一宗储蓄卡办理业务时,发现前来办卡的女子携带的身份证与其本人有出入,工作人员向其询问相关问题时,女子也支支吾吾无法回答,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公安民警最后赶到银行。
经询问,女子为胡某,她所持的身份证系他人所有,身份证是一名姓唐的男子给她并指使她利用身份证办理储蓄卡。此前,她已经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先后办理了三张储蓄卡。
2013年3月,公安民警通过布线抓获了唐某,唐某对指使胡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储蓄卡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此身份证是一名外号“胖子”的男子随手给他的。
后警方找到了身份证的主人刘某,原来刘某的身份证在不久前和钱包一同被盗,警方现正在全力追查“胖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先后三次指使胡某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储蓄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