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理智的刘云到处乱砍乱砸,这一切的起因只是吃饭时与旁边食客发生摩擦。日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4月16日晚,被告人刘云朋友吃饭喝酒时与柳某产生摩擦心生报复之念,遂趁酒意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准备砍柳某。刘云驾车返回酒店途中,看到周某停车位置不当,认为周某挡了他的路,心生不悦,遂用菜刀砸坏周某的车辆副驾驶座位玻璃及尾箱。
之后,恰逢柳某驾驶一辆卡车行驶过来,刘云遂要求柳某下车,柳某不从,刘云便持刀砸坏该车挡风玻璃及副驾驶座位玻璃,后被朋友及时劝住。
当晚21时许,仍在酒劲上的刘云再次打算向柳某寻仇,其窜至柳某所在工地寻找柳某未果后,持菜刀、木棍等工具随意打砸工地食堂、项目部、保安岗亭门窗及停放在附近的车辆,后驾车逃离现场,逃离途中还将袁某的一台小轿车玻璃砸坏。
经鉴定,被刘云砸坏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6849元。案发后,刘云的亲属代其赔偿了工地、被害人周某、柳某、袁某等人的全部物质损失。
芦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云目无法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