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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法院反映当事人滥用信访权问题亟待重视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3-06-04 10:39:59 打印 字号: | |
  该院对近三年来的78件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当事人滥用信访权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访事由渐宽。涉诉信访案件逐年增加,事由由不服民商事判决、执行裁定、行政判决向刑事判决、非诉执行裁定以及质疑法官公正发展,涉及审判执行的方方面面。二是故意小事化大。部分信访人一味夸张、歪曲或是捏造事实,甚至借助媒体的力量,恶意炒作,人为地把小事变成大事,向法院施加压力,干扰审判执行工作。三是重复上访不断。一些信访案件经过了县市省三级法院处理,并已经得出了非常明确的结论。然而,部分信访人没有达到目的,就会对同一问题重复、多次、长时间地上访,反复纠缠。四是越级上访增多。部分信访人出于对更高权力救济的需求,还有法院自身涉诉信访考核的压力,不走正常的信访途径,一味地通过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的形式,希望从上至下向法院施加压力。五是闹访较为普遍。部分信访人以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法院机关、拦截法院车辆等形式,或是采取自伤、自残、自杀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扰乱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完善信访终结制度。进一步明确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流程,细化指标,并对终结后的涉诉信访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对违法行为及时打击,确保终结结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构建信访听证平台。突出信访听证的公开性和公正性,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团体和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通过信访听证形式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三是切实加强信访救助。设立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的司法救助基金制度,严格规范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达到妥善解决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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