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40的唐城嗜酒多年,日前,却因酒瘾犯了,无钱买酒竟入户盗窃。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城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月,唐城的酒瘾又犯了,但苦于没钱买酒,于是决定去盗窃。当天下午四点多钟,他来到芦淞区某村随意选择了一户人家踹门入室,经过翻找盗得现金600元、手机1台、手表1块和红葡萄酒1瓶。
准备离开时,突然发现这户人家的餐桌上摆着剩菜和小半瓶白酒,唐城顿时精神振奋,不顾被抓获的危险,坐下来就着剩菜喝完了白酒才心满意足的离开。
唐城将所盗赃物带回住处,并特意把葡萄酒藏在了楼道,以为这样就不会被搜出来,好留着以后喝。
案发后,公安民警依法搜查了唐城的住处,找到了所有被盗物品并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1410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综合考虑唐城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