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两天又偷窃,不思悔改的汤丰被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日前,芦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汤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985年出生的汤丰一直没有正当职业,2011年10月,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出狱后不久,2012年4月20日,他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1月13日刑满释放。没想到释放才仅仅两天,汤丰就又走上了老路。1月15日,汤丰窜至芦淞区有某网吧内,趁老板睡着之际,盗走其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被盗笔记本价值38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丰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