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用公心廉品奠定法官思想根基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3-05-07 08:58:56 打印 字号: | |
  唐代诗人罗隐曾赋诗《夏州胡常侍》赠友人,其中一句“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含义隽永,寓意深刻。该诗旨在告诫官员们要多为国为民做贡献,不要去做以权谋私的贪官污吏。

  翻看古今典籍,一条条如赠友诗般的警示名言不绝于耳、振聋发聩:“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廉洁品自高,贪赃法难容”、“腐败一时千夫指,廉洁一世万古传”、“执政清廉春常在,为官腐败一生寒”……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遍览中外史册,一个个落马贪官的现身说法犹在耳边萦绕、长鸣警钟:“弗兰西斯·培根因贪污受贿被褫夺公职,身败名裂”;“曾经的革命功臣刘青山、张子善腐化堕落,大肆贪污,成为人民的罪人”……点点滴滴都在诉说着公正廉洁的深刻涵义。

  作为以服务人民群众为首任的人民法官,手握司法裁判大权,权责之重可想而知,公正廉洁之重亦别无二致。无论何时何地,广大法官都应当时时将公正廉洁放在首位,时刻以公心廉品奠定思想根基,始终以为人民服务宗旨为指引,将公平正义的理念铭刻心头,公正断案、廉洁执法,为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培养法官的公正廉洁品性,应从树立牢固的为民服务理念开始。常言道:“俭以养德,廉以立身”。人民法官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度切合。当前,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的受案数量也随之增多,给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多更高的司法要求,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经济、高效的司法服务。

  身为法官,要以公正廉洁为重,常怀律己之心、常思从政之德、常念百姓之苦、常存浩然之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切实注重服务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以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满足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与新期待。

  培养法官的廉洁品性,应从树立坚定的公平正义思想着眼。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法官的裁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取之于民,亦应用之于民。法官应时刻以公平公正之心态对待涉诉群众的诉求,以公平公正之服务回应群众的需求。

  身为法官,要以公正廉洁为基,牢固树立公平观和正义观,在行使审判权时坚守合法合理原则、及时高效理念和程序公正思想,始终严格遵守审判程序,认真核查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将审判执行服务始终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下,将手中的审判权真正用于维民权、保民利、化民怨、解民忧,倾力为民排忧解难。

  培养法官的公正廉洁品性,应从形成始终如一的学习习惯着手。在法律法规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今天,没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裁判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藉此作出的裁判自然也就毫无公信可言。

  身为法官,要以公正廉洁为本,时刻加强学习,在继承、更新、拓展法律知识的同时,不忘廉政学习。要在学习中逐步增进司法技能和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培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用贯穿始终的学习实现自身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的全面丰收。

  公正廉洁之于人民法官,其必要与重要,可谓不言而喻。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注重公正廉洁品性的培养。不管在任何时候,法官都应将公正廉洁写大、写实。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法官唯有时刻唱响公正廉洁司法的主旋律,才能切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事业蓬勃发展,才能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责任编辑:老马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坚固村政法路1号 ,邮编:412000,立案咨询电话:0731-28519200,0731-2851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