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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购买实行窃 盗表团伙获重刑
作者:李叶舟 周济  发布时间:2013-04-28 09:56:40 打印 字号: | |
  2008年,株洲某商场失窃名表七块,价值近15万元。不久前,警方抓获了其中1名犯罪分子,同时还查明3名正在服刑的囚犯也参与了该案。日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对四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8年9月27日下午6点,被告人袁波、袁军、陈江、唐文伙同袁龙、欧阳、“阿达”(三人均在逃)一同窜至某商场一楼名表世界柜台。

  由袁龙、欧阳等人以购买手表为由,将服务员骗至旁边柜台,并挡住服务员视线。袁波、袁军、陈江、唐文用刀片划破柜台玻璃胶,撬开柜台玻璃,将七块手表盗走。得手后众人将手表销赃至广州,得赃款56000元。

  今年年初,唐文被抓获归案。警方经过侦查,查明了该案其他同案犯身份。其中袁波、袁军在2012年8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分别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陈江在2011年5月27日因犯抢劫罪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人目前均在监狱服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波、袁军、唐文、陈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袁波、袁军、陈江在判决生效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对其前后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最终,芦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波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所判刑罚合并执行十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袁军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所判刑罚合并执行十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江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所判刑罚合并执行九年;判处被告人唐文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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