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刘辉及朱江(在逃,另案处理)三名80后在入户盗窃时惊动了户主,便持刀胁迫,让盗窃变成了抢劫。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强、刘辉有期徒刑八年的一审判决。
刘强等三人均是无业人员。当三人无意中听人说起入户盗窃作案相当容易,也很难被抓时,便动起了歪脑筋。2011年12月22日凌晨,三人戴着面罩和手套,手持砍刀、弹簧跳刀等工具进入事先踩点的某户人家。进屋前,三人约定:如果惊醒了户主就直接抢。
进入房间后,三人在翻找财物过程中,将熟睡中的两名被害人惊醒。三人便持刀胁迫两名被害人并将其中一人砍伤后逃走。在逃跑时,三人又与追来的另一名被害人对打,随后逃匿。在此过程中,三人未取得任何财物,但两名被害人受轻微伤。
几天后,刘强、刘辉被公安机关抓获,朱江侥幸逃脱。
芦淞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作出一审判决。
但两名被告均不能理解自己为何构成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刘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下达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