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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抢劫兼强奸 “色魔”领刑二十年
作者:李叶舟 周济  发布时间:2013-03-29 09:20: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性抢劫、强奸案,被告人沈某在6年时间里6次实施抢劫并强奸女被害人。最终,沈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出生于1967年的沈某没有固定工作,且身患糖尿病,常年打针吃药。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三次,但数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其悔改,反而越发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沈某在株洲市先后6次抢劫作案。他其事先踩点选定女性目标,选择附近人少的时机,采取拉电闸的手段诱使女性被害人出门查看,再趁此机会胁迫被害人,先后共抢劫价值11838元的财物。在抢劫过程中,沈某还对6名女被害人实施强奸,其中1人未遂。

  经过开庭审理,芦淞法院依法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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