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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治常态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3-03-22 08:56:23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部门,人民法院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正是在这样普遍关注下,人民法院的公开透明工作至关重要。人民法院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之下,为司法服务注入更多“阳光”,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无疑是对人民群众呼声需求的积极回应和合法权益的最大尊重。

  当前,在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面对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要想始终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有效捍卫人民法院司法公信,获取人民群众更多更广泛的信任与支持,则离不开人大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有效监督,更离不开人大、社会各界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主动及时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让主动接受监督成为一种法治常态,是人民法院必须长期推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强化监督是实现审判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人大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各界对法院的监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人民法院审判服务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审判服务的使命是借助法律手段为人民群众调节各种利益纷争、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可以说,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正是实现人民群众权益的有效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基于人民群众传统的“厌诉”心理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强等原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不为大多数群众所了解、熟知,故而被添上了不少神秘色彩。但无论如何,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都必须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因而,各级法院在审判服务中要始终将主动接受监督视为对司法服务的帮助与支持,切实突出群众路线,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化,将监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从而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不利因素,促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更为科学、有序发展。

  强化监督是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有效方式。审判质效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生命线,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必须紧紧围绕质量与效率,必须紧紧把握人民的需求和期待,要不断在办铁案、精品案、人民满意案上下功夫、花力气,确保人民法院所经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真正能够经得起人民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洗礼。

  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其实就向监督要质量、向监督要效率,以监督为动力,牵引并带动法院的各项工作。借助监督,时刻在广大法院干警耳边敲响警钟,提醒干警们不忘法律的严肃和审判的公正;借助监督,及时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吸纳民情民意,继而保持审判工作为民服务的方向;借助监督,全面推动案件质量全程监管,形成重点环节特别监督、一般环节重点监督的监督格局,有效增进案件质量。人民法院借主动接受监督的东风,潜移默化地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可谓事半而功倍。

  “司法服务,监督先行。”人民法院唯有时刻处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充分彰显“人民性”这一基本属性,才能切实把握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的方向,才能真正走上科学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才能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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