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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需要法治呵护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3-03-20 09:40:53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无独有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也表示,人民期盼有更优美的环境。一时间,美丽中国成为了国人热议的话题。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我们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探索之中,得到了这样的结论。虽然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经济的大发展大跨越的过程中,环境建设的相对滞后,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期盼变得更加强烈,也让建设美丽中国这一愿景显得越发迫切。

  建设美丽中国,既是人民群众内心期盼所在,也是科学发展的目标所指。经济建设是国家腾飞的动力,环境保护则是科学发展的支撑。建设美丽中国,是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一种平衡,是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根治环境问题、走上科学发展大道的根本出路。在美丽中国宏伟蓝图面前,需要国人的倾力付出,为建设美丽家园持续发力,更需要法治的呵护,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效保障。

  法治保障是多方面,也是多层次的。法治在美丽中国建设的着力点,始于制度建设。美丽中国不仅对我们生存的现实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还切实倡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用法律制度建设保障美丽中国建设,用日益完善的环保法律规制和约束政府和民众的各种行为,变环境保护的压力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动力。

  一方面,要借助法律的规制,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加以巩固,确保其将环保贯穿于科学决策、实施执行、保障措施、监督机制和责任落实等各个工作环节。另一方面,要通过修缮法律,出台积极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提高公民对环保的参与度,实现公众对环境保护最大范围的监督。

  法治在美丽中国建设的落脚点,亦在制度落实。在法治视角内,通过法律的有效落实,依托行政和法律手段,重点解决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当干扰等行为以及企业对环保的漠视规避行为,可谓重中之重。

  一则,要加大环保法律的落实,切实杜绝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环保责任,规范政府行为,确保环保和集约成为各级政府的广泛共识。二则,要通过法律的有序规范,科学制定企业资源利用、污染排放等一系列标准,建立健全环境民事赔偿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落实企业本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实现企业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价值归位。再则,要通过法治手段,持续推广和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让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理念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演化为一种自觉意识。只有恰如其分地发挥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调整、指引和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夯实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

  美丽,需要精心呵护;家园,需要共同建设;法治,让家园越发美丽。不难想象,徜徉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广大天地里,环境将越发秀美,人民将越发幸福,这是人民之幸,也是国家之福。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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