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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无证驾驶致一死一伤获刑
作者:李叶舟 周济  发布时间:2013-03-20 09:37:1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10月7日,年过五旬的李某无证驾驶一辆轿车,在寻找停车位的过程中,因避让不及撞到一名年轻女性,致其轻伤,还撞到人行道上的一个石狮,石狮倒下时不但砸碎了一家店铺的玻璃,而且还压到了在附近玩耍的一名女童,女童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马上拨打了120和122电话报警,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李某赔偿了受害女童家属40万元并取得了女童家属的谅解。另外,还赔偿了受轻伤的年轻女性5万余元,并赔偿了受损店铺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女童家属和受伤女性的谅解,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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