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好友出头而引发抢劫案,最终将自己送进牢房。日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蒋某和侯某是好友。2012年9月17日晚,二人在某酒吧畅饮时,侯某打电话叫了一位网名“白富美”的年轻女网友一起来喝酒,该女网友随即邀请了自己的异性朋友余某过来。然而,直到次日凌晨,该女网友一直与余某喝酒而没有理会侯某。
侯某心生怨恨,便对蒋某称,酒都被素不相识的余某喝了,花了1000多元钱,应该让他也出点钱。蒋某遂伙同另外几人在酒吧门口向余某索要1000元酒钱。见余某不从,蒋某等人便扇其耳光,并通过搜身的方式,抢走余某身上的财物。被抢后,余某立即报警。不久,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此次共同犯罪中,蒋某系主犯。鉴于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