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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领导多次点名批评,心生不满
为平复心头火 保安火烧小区
作者:李叶舟 周济  发布时间:2013-03-07 08:47:22 打印 字号: | |
  因不满领导的多次当众批评,某物业公司保安王某冲动之下竟火烧小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日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是芦淞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一名保安,工作期间曾因上班迟到,工作时间打瞌睡等原因,被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多次点名批评。王某遂心生不满,萌生了报复的想法。

  2012年9月20日,王某在加油站购买了汽油,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套、打火机、手电筒等物品,戴上塑料袋做的头套,翻墙进入该小区。在小区楼房内、地下车库多处泼洒汽油并点燃,后翻墙逃离现场。

  王某放火的行为造成房屋多处墙面、公共设施及1辆摩托车损毁。3天后,王某被抓获归案。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王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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