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司法服务须紧“接地气”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3-02-25 09:17:08 打印 字号: | |
  不管在任何时候,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都必须以人民群众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每一位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有的法官拉不下所谓的“面子”,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愿亲近群众,与群众越发疏远,其司法服务往往不会为群众所认可;有的法官对群众路线缺乏深刻理解,生怕麻烦,宁愿一判了之也不愿多做群众工作,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回应群众;还有极少数法官贪图享受,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自身享乐的筹码,大搞钱权交易,最终将自己钉在了耻辱的十字架上。

  司法服务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民。司法服务既是适用法律的工作,也是群众工作;既是技术,也是艺术,其对象与根基皆在群众。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必是优秀的群众工作者。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工作中,法官唯有始终立足群众、依靠群众、扎根群众,紧接地气,多走进基层,多贴近群众,对群众嘘寒问暖、问疾解苦,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打下坚实的事实基础、民心基础,才能将司法服务推向纵深,引向深远,不断夯实司法公信的根基。

  让司法服务紧“接地气”,法官理应过好思想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每一位法官必须始终恪守的思想准则。法官过好思想关,就是把“接地气”作为做好司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司法服务的每个环节都要时时依靠群众、刻刻心系群众、分分关爱群众,把一切为了群众当做司法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主动自觉地走进群众,想方设法地融入群众,耐心细致地服务群众,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积极听民怨、听民意、解民忧,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扎扎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只有法官的思想坚定了,方向找准了,措施用好了,才能更加心系群众,着眼群众,才能持续不断地激发出司法为民的强大动力。

  让司法服务紧“接地气”,法官应当守好制度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接地气”是“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在体现,是强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突出抓手,更是提高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增进司法服务的保障力、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的积极推手。在司法服务的过程中,无疑应该有一整套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加以约束。人民法院要围绕自身实际,切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同时,还要将其与年度考评、评先评优挂钩,相互推进、良性互动,通过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惩戒等职能,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从而避免法官“接地气”简单化、形式化、片面化、僵硬化。

  让司法服务紧“接地气”,法官必须把好服务关。对前来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每一位当事人而言,司法服务的良好效果是他们追求的重点。而做好司法服务,这既是每位法官的天职所指,也是人民群众的需求所在。充分履行服务职能,法官们无疑当用实实在在的效果去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各级法院要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让司法服务越发方便快捷,成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场;要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充分消除司法的神秘感,褪去权力的光环,使司法服务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需求,将公平正义传递给群众;要突出服务的地域化和人性化,用群众能乐于接受的方式以及群众能听得懂的语言服务群众,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新的形势下,法官要师法群众,就必须勤接地气,也紧接地气,巧拓思路,创新方法,不断从群众中汲取营养、智慧和力量,让司法服务的效果充分显现,继而在与日俱增的司法服务中有所作为,在历史的滚滚洪流中稳步前行。
责任编辑:老马
联系我们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坚固村政法路1号 ,邮编:412000,立案咨询电话:0731-28519200,0731-2851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