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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转改”中凝聚司法宣传正能量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3-02-20 13:52:27 打印 字号: | |
  作为新闻宣传工作深入践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重要活动,“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目前已在全国各地纵深开展,并日益影响和改进着新闻宣传工作。

  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一环,其激励、鼓舞、劝服、引导、批判等多重效能必不可少。在司法实践中,将司法宣传与“走转改”活动有机融合,进一步突出司法宣传的群众性,切实凝聚司法宣传正能量,必将持续有效地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地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期望。

  凝聚正能量,应坚持司法宣传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重要法宝,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服务工作必须始终贯彻落实的基本方针。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是对司法服务的积累、沉淀与发酵,是对司法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的宣传,亦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积极的思想引导,必须紧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司法宣传人员应多走基层、依靠群众、强化宣传,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宣传,确保司法宣传能够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能够切实反馈群众的意见,能够准确发现审判执行的问题,能够不断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从而为司法服务的具体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

  凝聚正能量,应改进宣传人员的工作作风。司法宣传工作人员肩负重要使命,他们的工作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司法宣传工作的优劣,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成效的认可与否。司法宣传同样是司法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与审判执行工作相比,在司法宣传这个看不见的窗口之上,司法宣传工作人员也许更加默默无闻,也许工作更为辛苦,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属性绝对不能改变。司法宣传人员转变作风,就是要沉下心去,更加及时地宣扬党的方针政策,就是要更加及时地宣传司法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就是要更加及时地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发挥良好导向作用,积极服务人民群众。

  凝聚正能量,应注重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司法宣传是一种声音,一种能够潜移默化逐步影响和改变广大群众法治理念的声音。通过司法宣传,颂扬法院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嘉许司法服务中的好的做法,批评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这些无疑都能为化解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平安舒适的生活氛围发挥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改进文风,就是要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凸显司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多贴近实际,少些空话套话,通过群众乐于接受的表达,真实地展现法院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场景,忠实地书写司法服务工作的篇章,实现审判执行的更大成效。

  雷锋在日记中曾写道:“我愿做高山岩石之松,不做湖岸河旁之柳。我愿在暴风雨中锻炼自己,不愿在平平静静的日子里度过自己的一生。”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前,在群众不断喷涌的参与激情面前,法院的广大司法宣传工作人员只有主动顺应时代的发展,主动把握宣传的规律,将“走转改”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才能在发展中扩大司法服务的影响,才能在前进中提升司法服务的能量。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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