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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意外引发山火之后
作者:李叶舟 周济  发布时间:2013-01-24 09:42:13 打印 字号: | |
  用火烧的方式清除责任田田坎上的杂草,谁料竟然意外引发山火,这让65岁的罗某始料未及,也悔恨不已。

  罗某是株洲市白关镇一名普通农民,一辈子本分老实从未犯过法,谁知到了晚年却因为自己一时疏忽,酿成火灾,构成了犯罪。

  2012年4月3日下午,罗某到其儿子位于村里一处小山脚下的责任田查看时,发现田坎上长满杂草,有碍农田耕作,遂萌生清除杂草的念头。

  由于责任田与小山之间隔着一小块菜地和一条小水沟,罗某自认为使用火烧不会引发山火,继而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田坎上的杂草。

  杂草点燃后,在风的作用下向四周扩散,越过水沟,烧着了小山脚下的柴草,并最终引发了森林大火。失火后,罗某一边用棍子扑火一遍呼叫家人来灭火,后经群众扑救,大火于5个小时后被扑灭。

  后经鉴定,火灾烧毁了小山上的杉木林、国外幼松林、油茶林等林木,林地过火面积4.0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之后,罗某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以补栽春苗的方式赔偿损失。

  日前,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考虑到罗某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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