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狱友”刑满释放才1个多月,就再度结伴盗窃,最终两人一同“再进宫”。日前,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两位被告人盛某、罗某因犯盗窃罪都被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刑罚。
家住株洲的盛某曾因盗窃被多次判刑。2010年,盛某因为盗窃在贵州服刑,并在狱中认识了同在服刑的罗某。2012年9月,两人均刑满释放。
出狱后,盛某回到株洲老家,罗某则到云南打流。盛某回家后发现株洲街上使用苹果手机和三星手机的人很多,遂再起偷念,并电话邀请罗某一起来株洲偷手机。得知罗某没有路费后,盛某还专门给其汇款400元。
2012年10月下旬,二人在株洲碰头后,立刻开始实施盗窃作案。10月29日,在株洲市芦淞区某学校附近,由盛某望风,罗某使用镊子扒得被害人戴某的手机一台,随后逃离。
几日后,二人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民警抓个正着,民警当场从二人身上搜出赃物和作案工具,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盗天语手机价值人民币160元。据被害人陈述,该手机是办理宽带上网的赠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盛某、罗某共同扒窃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