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强出头,竟然在宵夜摊上对素不相识的食客大打出手,并将其捅成重伤。日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年轻气盛的郭某讲究哥们儿义气,经常与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2011年8月13日晚,在芦淞区吃夜宵的郭某,看见同在附近吃夜宵的哥们罗某与另一名食客李某因小摩擦而发生争执,遂上前帮罗某殴打李某,纠缠时郭某将随身携带的小刀捅入李某腹部后逃跑。李某随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医生从其腹部取出一把银色小刀。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郭某在案发几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事件的始作俑者罗某对此表示深深的愧疚,主动对李某进行了赔偿并请求法院从轻判处郭某。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