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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并顺走宠物狗 三瘾君子一同班房
作者:李叶舟 周济  发布时间:2013-01-04 10:35:48 打印 字号: | |
  入室行窃还盗走了宠物狗,三名瘾君子为此付出了代价。日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谢某、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徐某、谢某、张某皆为80后,且都是瘾君子。为了筹钱购买毒品,今年5月,三人商议后窜至芦淞区某大厦一房间内行窃。刚进门,房主人留在家里的一只宠物狗便对他们狂吠。把宠物狗控制住后,三人认为该宠物狗比较值钱,决定将其一起偷走。随后,三人在屋里翻箱倒柜一番,盗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后逃离现场。

  后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3360元,被盗宠物狗价值100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谢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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