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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分析聋哑人犯罪案件特点、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建议
作者:李叶舟  发布时间:2012-12-20 14:25:34 打印 字号: | |
  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聋哑人犯罪案件26件38人。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罪名呈拓宽之势。以往的聋哑人犯罪,一般是以盗窃或是在公共场所扒窃为主,但2012年以来该院审理的聋哑人犯罪案件中出现了抢夺等新罪名。二是犯罪对象有所变化。以往的聋哑人犯罪,侵害对象一般是老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但在今年该院审结的案件中,有近三成的被害人为中青年男性。三是犯罪团伙初具规模。表明上看,聋哑人犯罪案件多为三人以下结伙作案,但近五成的犯罪分子都曾与伙同他人作案,结成了犯罪团伙,并分别结伙犯罪,聋哑人犯罪团伙渐渐浮现。四是累犯比例不断加大。在近年来的聋哑人犯罪中,累犯的比例从2010年的15%增加到2012年的40%。另有为数不少的被告人自小外出流浪,且未上户口,居无定所,长期以盗窃维持生计,加大了累犯比例。

  审理该类案件存在的困难:

  一是被告人户籍不明。60%以上的被告人自称没有户口,公安机关现有侦查技术难以查明真假,导致有些可能是累犯的被告人逃脱相应的责罚,且不利于对被告人的社会改造。二是被告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为数不少的被告人系文盲,有的被告人只懂几个简单的手语,在对被告人进行法庭审理及法庭教育时,内容难以完整传达,既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也影响了庭审效率。三是被告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立法对聋哑人犯罪采取了倾斜保护措施,规定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由于多次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其反侦察能力均在逐渐增强,在法庭上利用其特殊身份拒不认罪,加大了审理的难度。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建立聋哑人身份信息库。由公安部门牵头,其他政法部门参与,对于没有户口的聋哑人,采集其指纹或血样,如此既能保证让累犯得到依法制裁,又便于聋哑人罪犯重归社会后的监管和改造。二是设计专门的聋哑人庭审程序。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制定专门的庭审程序,确保庭审内容能够清晰完整地传达给聋哑被告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对聋哑人的帮扶力度。绝大多数聋哑人是因为找不到维持生计的工作,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聋哑人罪犯问题,就应当加强对聋哑人的帮扶工作。可由政府牵头,社会福利机构或慈善机构出资兴办聋哑人工厂,保证他们的就业和生活。
来源:老马
责任编辑: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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