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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便民利民的价值沉淀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2-11-21 09:04:3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出了许多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不断掀起司法便民利民的高潮,将越来越多的方便与实惠带给了广大群众。

  立案渠道不断拓宽,救助手段日益丰富,巡回服务渐成常态,审判周期日渐缩短……司法越来越亲民,这是很多诉讼参与人的共同感受。在新老矛盾纠纷相互交织、群众法治意识与日俱增、诉讼已成为民众寻求救济的一种有效手段的今天,通过各种方式便民利民,减少群众的诉讼支出和诉累,提高群众对诉讼活动的参与度,逐渐消除司法神秘感,这理应成为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所追求的价值沉淀。

  司法服务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民。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的积极开展,不仅深度契合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也是司法为民理念的持续深化。司法所追求的,是井然有序的经济秩序,是和谐友爱的社会关系,是科学跨越的发展格局,是以人为本的前行路径。司法的价值,取决于司法对经济发展大局的服务力度和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司法的目标,归根结底在于矛盾纠纷得到根本解决,让党委放心,让群众满意。在司法实践中,便民利民不是一个固化或者量化的工作指标,而是一种理应长期坚持、不断推进的服务态势。当前,社会公众对司法呈现多样性的需求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各级人民法院主动迎合这种变化,及时有效应对,更好地服务于民。将司法便民利民作为一种应然,切实树立并弘扬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而言,这是司法工作应该坚守的价值沉淀。

  与此同时,司法便民利民服务的纵深推进,能够进一步提高司法的质量和效率。时下,以科技强院为契机,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推动着。大量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为便民利民服务搭建了全新平台,这也正是司法便民利民的另一种有效诠释。与时俱进的信息化建设,为司法服务注入了更多的科技元素,也让司法服务越发显得方便快捷。司法服务正逐步摆脱以往的纯人工操作,便捷性大大增强,储存信息的容量呈几何倍增加,资料录入和信息查询的效率切实提高。如此一来,让制度管人管事,让信息化监管落实责任成为常态,从中受益的不仅仅是法院的广大法官,还包括了各方当事人。以信息化建设为后盾的司法便民利民服务的加速开展,在回应并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同时,也确保了司法服务的科技化和司法资源应用的最大化,这是另一种价值沉淀。

  此外,从经济学的角度考量,司法便民利民同样值得肯定。用最少的支出,尽可能多地解决问题,这是司法便民利民的另一层涵义所在。审判资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相对有限,其质效越高,所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就越多;其质效越好,就越能降低司法成本。在总体诉讼量居高不下的现实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以便民利民服务为质效增长点,积极加以推进,促进司法的及时化、经济化,进一步缓解群众因司法服务需求激增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因此,各级法院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适度地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确保服务质效进一步向法院集聚,确保各种服务举措向便民利民倾斜,切实减少民众因应诉而产生的各种支出,更好地为民众排忧解难。总体而言,将司法服务与矛盾化解挂钩,找到一个最佳利益平衡点,这无疑也是司法便民利民的价值沉淀。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司法便民利民的春风已经吹向了大江南北。每一项便民举措,每一项亲民方式,都是各级法院尊重群众、爱护群众、服务群众的集中表达方式。人民法院将便民利民服务引向深入,推向深远,更好地践行为民服务的主旨,这何尝不也是坚守价值沉淀?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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