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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承揽工程背后的诈骗陷阱
作者:李叶舟 周济  发布时间:2012-11-21 08:59:25 打印 字号: | |
  “咱们合作,一定能赚大钱。”就是这一个借口,让刘某在三年内先后成功诈骗89.2万元的财物。日前,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5月份,刘某在某驾校学习,闲聊中得知株洲某公司准备建造物流中心,遂找到该驾校股东之一被害人邵某,谎称自己能够承揽到该工程建设业务,自己因缺少资金,需要和邵某一起投资运作,赚到钱后分成。邵某欣然接受,并邀驾校其他股东一起和刘某合作承揽该工程。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间,刘某以承揽项目需要资金“跑关系”为由,先后多次从邵某处骗得现金84万元,所得款项被其全部用于购买彩票、自家房屋装修、购买私车等开支挥霍掉。

  其间,刘某还分别向被害人邓某和王某谎称自己正在与株洲市某驾校合作承揽到一个物流中心工程建设业务,编造各种需借资金用于周转的虚假事由骗取钱财5万余元,所得款项被其挥霍一空。今年8月,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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