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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官司法人格须“内外兼修”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2-11-16 09:25:14 打印 字号: | |
  在习武的过程中,经常强调的一句话就是:“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意思是要想在功夫上有所成就,就必须内外兼修,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借助法律手段更好地解决各种纠纷、营造和谐氛围,这是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课题。面对当前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和群众与日俱增的呼声需求,身为司法服务主体的人民法官,如何培养并形成健全的司法人格,确保法官始终公正服务、清廉执法呢?笔者认为,健全法官司法人格须“内外兼修”,齐头并进。

  对内苦练“公正”诀。在司法实践中,人民群众对法官执法办案的公正印象与司法公信力度息息相关。作为司法服务的直接受众,当事人及其家属往往直面法官,直接感受服务,其内心对法官的评价考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服务的效果和走向,甚至会引发“一好俱好,一损俱损”的“连锁效应”。对各级法院来说,司法公正是一项长期命题,是司法服务的命脉所在,更是应当在司法服务中切实传递给涉诉群众的关键要素。而从当事人的角度思度,法院的公正既包括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不偏不倚,也涵盖了法官在与当事人交流时所表现的公开公平。为此,日常接待技能、庭审驾驭能力、释法明理水平等内容应纳入法官的重点训练范畴,由内而外下大力气练好“公正”这一基本功,并将公正的效果直接表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确保法官始终如一地以公正形象示人,持之以恒地以公正服务待人。

  对己巧修“廉洁”功。时下,新老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受案数量逐年递增,“压力山大”和“办案机器”的帽子接踵而至,相对有限的司法资源与人民群众逐年增长的需求期待之间的矛盾越发显现。此时此刻,内部挖潜,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尽可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已成为各级法院的一种共识。而作为法官必备的要素,廉洁对司法服务的影响可谓至关重要,其作用不容忽视。法官秉承廉洁宗旨,不仅与司法服务“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不谋而合,而且也跟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同频共振,通过其影响力,不管是在思想层面,还是在实际服务层面,都会让法官时刻自我警醒,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不越位冒进,促使各方当事人逐渐信服法官作出的判决裁定,慢慢积累对法院以及法官的信任感,尽可能避免当事人以法官不公不廉为由所引发的各种怀疑。

  对外把好“服务”关。当前,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把诉讼视为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救济平台。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诉讼结果都凝聚并投射了诸多关注,牵动着神经。但诉讼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诉讼服务也是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过程。强化司法服务,更多地则是突出司法服务的效果,注重群众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从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着眼,从群众实际需求的角度入手,并以群众为视角,主动自觉、不厌其烦地接受群众对服务的“诸多挑剔”,从而及时发现并解决自身在司法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对群众的迎来送往中,对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对群众的合理诉讼中,法官都应当恰如其分地体现出对群众的爱护关切之情,切实为群众打造诉求解决、日常沟通、情绪表达的有效平台,让群众能够“说得出、道得明、厘得清”,其纠纷能够“解得了、化得开、结得快”。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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