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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方式”历史机遇下深入践行服务主旨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2-11-16 09:24:12 打印 字号: | |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持续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在当前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面前,人民法院理应更加持续深入地践行司法服务这一主旨。

  从服务范围上看,人民法院要实现单一职能向复合服务的转变。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综合国力稳步提升。伴随着经济的大发展、大跨越,人民法院的职能在持续拓宽,日渐丰富,司法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已不能单纯地局限于审判执行职能一隅,而是要进一步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开展工作,切实凸显服务的复合化、多元化。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各种调研活动,采集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把握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背景下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对症下药,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注重机制创新,从关口前移和前沿管理入手,推进社会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坚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构建起和谐创建和法治建设的大网络,彰显复合服务的良好成效。

  从服务方式上看,人民法院要突出被动执法向能动司法的嬗变。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观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基本特征之一。司法作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凸显法院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管是“公正与效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还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亦或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政策,从近年来人民法院所倡导的服务理念亦不难看出,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正在向能动司法迈进。在司法服务中积极顺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回应社会公众的期待需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样的调整,加深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对社会的影响,确保了司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了以能动司法的有序推进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服务目标。

  从服务目标上看,人民法院要注重服务大局与保障民生的融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最终体现在经济平稳推进、社会安定和谐、民众安居乐业、各种保障有力。时下,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物质条件和社会意识的成熟,也让越来越多的发展难题和矛盾纠纷显现。可以说,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添光增彩。在服务大局上持续发力,始终跟进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中心工作,通过司法的有序调整,努力消除影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在服务大局上掌握主动、赢得优势。在服务民生上抢抓机遇,充分履行审判职能,高举打击利器,严厉打击涉民生类刑事案件,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依法及时审理执行涉民生类民事案件,实现民众的诉讼权利。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将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融汇在一起,凝聚起司法服务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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