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入狱一年多的贺京,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拉上哥们谢春多次入室盗窃,以至于二进宫。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贺京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谢春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贺京今年三十岁,耒阳人。2008年,贺京曾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出狱后,贺京重操旧业,伙同谢春当起了入室大盗。2012年1月至4月间,贺京独自或伙同谢春先后窜至芦淞区及天元区的多个小区,由谢春在走廊上望风,贺京套开防盗门入室作案,并且两人只盗窃金器、现金和苹果牌电子产品。在将近4个月的时间里,贺京共盗窃物品价值97885元,谢春参与盗窃物品价值886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京、谢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贺京系主犯,被告人谢春系从犯,且被告人贺京系累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