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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走自家车 换来两年刑
作者:李叶舟 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2-09-29 11:10:38 打印 字号: | |
  将自己抵押给他人的轿车偷偷开走并卖掉,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达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邹达前科累累,曾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去年9月,邹达为借钱而将自己的一辆轿车抵押给了被害人武军。期满后,邹达无力还款,轿车一直抵押在武军处。今年1月2日,邹达无意间发现自己已经抵押出去的轿车正停在某小区,于是他用自己留在身上的钥匙启动轿车开走,接着将车抵押并卖给他人。3月30日,邹达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邹达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在审理过程中,邹达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的话】邹达抵押出去的轿车,虽然邹达仍然拥有所有权,但轿车的占有已经转移,邹达将属于的自己的轿车偷回来,同样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在本案中,邹达的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构成盗窃罪。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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