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恰逢盛夏,气温高达38摄氏度。这天上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顶着酷暑上门调解,现场调处了一起持续了2年时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午9点10分,这起案件即将开庭。原告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及代理人均已到场,被告游某却未出现,而游某的妻子带着游某的身份证来到了法庭,且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在开庭前,游某的妻子提出3年前他们夫妇购买了1套房屋。交房后,他们并没有装修入住,但却发现厨房与餐厅之间的天花板漏水,楼上的水漏到房中,然后又漏到楼下。故而,游某夫妇认为房屋有质量问题,在之后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拒交物业管理费。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如果以被告游某本人未到庭而其配偶没有委托手续对本案缺席判决,显然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先不开庭,而是向游某的妻子讲明法律关系,告知其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提出去现场看看。
到现场后,承办法官发现房屋的厨房和餐厅之间的天花板的确有漏水的现象,但印迹早已干透,漏水应该是很长时间以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解释说漏水可能是楼上住房装修时造成的,他们已经与楼上的住房沟通过,而楼上的住户已经整改,将漏水的问题处理好了。
游某的妻子看到这个情况,语气有所缓和,态度也不再象之前那么生硬。
承办法官抓住这个好时机,趁热打铁,现场进行调解。最终,游某的妻子当场交纳拖欠了2年的物业管理费,并主动预交了今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就此,这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