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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涉诉信访制度当“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2-04-08 15:21:15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至4月1日,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江苏盐城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对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去年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总体形势向好。(4月6日《人民法院报》)

  信访制度是我国国情的具体体现之一,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这一渠道,广大群众可以及时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依法合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意志的有效表达。

作为司法服务的窗口部门,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执行服务理当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也应当为当事人设置有效的意见沟通和表达的渠道。故而,涉诉信访工作成为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法院涉诉信访案件总量亦呈增长之势,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压力也日渐加大。但越是这样,各级人民法院就越应当充分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越应当积极推进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各级法院要充分贯彻落实最高院提出的“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涉诉信访处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工作经验,对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具有非同寻常的指导意义。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就必须从思想着手,确保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制度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法院的广大法官,特别是涉诉信访工作部门的法官必须认真学习“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内容,切实理解和领会这些制度的精神实质,熟练运用“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并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才能从思想上维护好、实现了涉诉当事人的信访权利,才能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为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良好成效的实现,有赖于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认真落实。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有效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上下功夫,在督查上述工作机制上花气力。各级法院要将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范畴,定期检查,把“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落实作为检验涉诉信访工作的一项基本标准,形成人人重视制度、人人落实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把关,通过对涉诉信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的对“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实不力的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凸显贯彻制度的坚强决心。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涉诉信访工作关乎和谐社会构建大局、关乎群众民生需求大计。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开始,从点滴细微入手,不断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以更多更大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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