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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院文化建设步入“春天里”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2-05-02 12:35:33 打印 字号: | |
  法院文化建设旨在用最能反映人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精神风采的健康的文学艺术和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来陶冶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树立并巩固他们廉洁执法的理念根基,实现司法服务的良好效果。可以说,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内容。

  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处于重要攻坚时期,新老矛盾相互交织、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社会服务措施滞后、矛盾纠纷与日俱增,大量案件涌向法院,法院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益艰巨。此时,人民法院对文化建设的迫切感较以往而言更为迫切。各级人民法院应以法院文化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引领作用,不断助力审判执行工作,让法院文化建设真正走进“春天里”。

  要实现法院文化与司法服务的互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流文化的主导下,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面对纷繁复杂的司法服务,需要一种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共同遵守的思想标尺来指导和约束整体行为和个人行为。这标尺就是文化建设,始终都在无形地、潜移默化地导引着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前行方向。切实有效地凸显法院文化建设的功效,就必须确保其与司法服务的有序互动,借助公正文化、廉洁文化等文化载体,培育、强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服务、创新、高效、清廉意识,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具体的奋斗目标、人生信条和行为准则,提高其自我要求、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反哺司法服务,切实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要凸显法院文化对服务观念的渗透。良好的法院文化,就如同和煦的春风、冬日的暖阳,吹拂、照耀着法院的各个角落,润物无声,滋养着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法院文化建设的影响力的作用几何,往往取决于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内心深处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的牢固与否。唯有让法院文化不断渗透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内心深处,渗透在他们的观念、言行、举止之中,渗透在他们的立案、审判、执行、普法等环节中,渗透在他们的服务态度和情感中,将法院文化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体现在点滴细微的服务之中,不断将先进法院文化的基本要求渗透、融入到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具体行动上,春风化雨,才能真正实现法院从上至下对先进法院文化认识的大众化、深刻化、行动化、自觉化。

  要注重法院干警对法院文化的传承。“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可以说,法院文化是审判文化、公正文化、廉洁文化、服务文化等内容的理解、沉淀、总结、扬弃和承续。然而,法院文化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不是一代人,而是几代法院人自觉不自觉地缔造的,需要长时间的累积和沉淀,去芜存菁,代代相传,相沿成习。法院文化传承的过程,是变革的过程,是不断吸纳、交汇、融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过程,也是拓展和弘扬忠诚于司法服务事业的过程。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而言,必须勇敢承担起传承法院文化传统的历史重任,时刻保持坚定的政治信仰,认真践行司法理念,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切实提升文化修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积极树塑廉洁品质,为司法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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