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宵夜时喝了酒,但仍开车上路;在碰到巡警后,竟然突然发动车辆对巡警连撞两下,致其轻微伤。4月18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4日凌晨3点,被告人吴天在吃完宵夜后,不顾自己喝了酒,仍旧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在途中,吴天下车取钱,取完钱回车上时,被一辆路过的的士溅了一身水。吴天便驾车追赶该的士。在吴天拦住的士讨说法时,巡逻经过的民警谭某、符某上前调解。吴天想起自己喝了酒,便上车准备逃走,但谭某站在车前挡住了去路。在酒精的驱使下,吴天突然发动车辆撞向谭某,并连撞两下,致其轻微伤。
酒醒后,吴天追悔莫及,其家人代为赔偿了谭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谭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天以暴力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