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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部门岗位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1-06-15 13:16:03 打印 字号: | |
  一、立案一庭

  对本院依法管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并准确、合理将案件进行分流;负责案件诉讼费的收取;负责上诉案件的登记和移送。

  二、立案二庭

  负责案件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和速裁调解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般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和公民个人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裁判。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有关婚姻家庭、人身和财产权利、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及公民之间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负责监督、指导便民诉讼工作站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及破产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有关芦淞市场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负责审查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八、执行工作局

  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人民法院非诉执行除外);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需要决定协助执行;负责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的工作。

  九、司法技术中心

  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性技术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通信和信息网格建设等服务性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并协助管理好本院网格;为全院性会议或学习提供音响、视频、影像等服务。

  十、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案件,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负责本院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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