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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反映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存在“四难”并提出建议
作者:刘跃羲  发布时间:2011-10-18 09:21:16 打印 字号: | |
  主要困难:

  一是文书送达难。被执行人在看守所、监狱服刑,基于看管安全的需要,服刑场所对送达民事执行文书一事不太配合。再加上部分被执行人为外地流窜作案,其住地分布各地,服刑地距执行法院往往路途较远,送达成本高。

  二是查找财产难。不能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谈话了解其财产状况,送达报告财产令也不能有效传递给法院。大多数罪犯无业且年纪轻,财产很少,查找困难。

  三是执行和解难。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大多源于故意伤害、抢劫犯罪。被执行人被判刑后,存在坐牢抵债的错误心理,不能区分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对民事赔偿抗拒履行。双方矛盾激烈,不愿意协商。被执行人家属也对被执行人持放任的态度,不愿意出面和解。

  四是执行完毕难。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没有收入,刑期执行完毕后又很难找到工作,履行能力较差,加上事过境迁,更加不愿意履行债务,执行将更加困难。

  该院建议:

  一要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的衔接。形成审、执一盘棋的工作布局,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调解、庭审财产调查以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

  二要完善对刑释人员就业帮扶。减少对刑释人员的就业歧视,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并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等吸引企业扩大刑释人员就业,让其回归社会重塑自我。

  三要扩大刑事案件被害人基金救助。通过财政出资、社会捐助等渠道拓宽救助基金来源,完善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减少社会矛盾。

  四要加强和监管场所的联络沟通。注重与监管场所的日常沟通,建立互动互助工作机制,确保看守所、监狱等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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