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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成果回应群众期望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1-09-09 10:35:38 打印 字号: |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9月7日下午在京主持召开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专题督查汇报会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认识,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的协作,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9月8日《人民法院报》)

  作为刑事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规范化改革目前已经在全国各级法院全面铺开。规范刑事审判工作、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等等实际效果,开始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不断彰显。

  但对于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新生事物而言,不论是法官还是群众,都存在一个从认识不足到积极认同的过程,从不适应到逐渐适应的过程。各级人民法院只有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进一步凸显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良好成效,才能更好地回应广大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期望,才能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

  回应群众期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需内化于心。对每一位刑事审判法官来说,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从无到有,从试行到全面推行,必须从适合国情的角度出发积极加以推进。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刑事审判法官必须从自己做起,深入学习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相关规定,把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的重要手段,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吸纳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精髓并内外于心,确保每位刑事审判法官都能够充分把握相关要求,明确量刑步骤,统一量刑思维,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在力保刑事审判量刑准确、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的同时,不断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

  回应群众期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需外化于行。不管在任何时候,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期望都只有一个,那就是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地为他们处理各种纠纷、化解各类矛盾。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必须着眼于人民群众,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坐标,以铸就铁案和人民满意案为手段,以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基准,扎扎实实开展下去。广大刑事审判法官应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为契机,将其外化于行,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既要注重刑事案件量刑的规范,又要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既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又要实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遏制审判不公现象的发生。

  可以说,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革新内容,也是进一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随着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势必会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充分地感受到改革的明显成效,继而营造更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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