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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色服务”为司法服务增光添彩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1-08-20 09:27:16 打印 字号: | |
  在8月19日《人民法院报》一版,以《热情“红”和谐“绿”信任“蓝”:服务的三种颜色》为题介绍了辽宁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2009年以来在司法服务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在详尽的数据、贴心的服务的背后,饱含着辽宁高院干警为民服务的真挚情感,给读者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

  在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认真学习辽宁高院,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强化司法服务,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中,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需求与期待,为司法服务增光添彩,有着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亲民是司法服务的前提。司法服务亲近群众,既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也是群众路线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现实要求。时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阶段,各种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地涌向法院,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亟待法院化解。这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压力,更是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要习惯在压力下开展工作,习惯在群众的呼声中提供服务,习惯在各方的监督下公正司法,要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彻底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陈旧观念,积极俯下身来,沉下心去,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带着真情实意走向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带着火一样的热情和春天般的温暖去服务群众,始终确保司法服务与人民群众“零距离”,让司法服务不再神秘,而是真正进入寻常百姓家。

  暖民是司法服务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司法服务的窗口,亦是化解民怨的部门。但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不到迫不得已,很多人是不愿意进行诉讼。故而,面对前来要求解决问题的涉诉群众,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温馨的氛围,让他们因矛盾纠纷而受伤的心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暖,这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强化立案信访窗口的服务职能,用热情周到的态度提升立案信访接待服务水平,要不断健全司法便民工作机制,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司法救助等方式,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的诉求,尽可能减少群众为诉讼的奔波之苦和经济支出,让群众尽享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人文关怀,时刻为群众唱响和谐的服务之曲。

  护民是司法服务的内容。依靠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时刻将护民作为司法服务的一种目标追求,在司法服务中增添更为温暖的色调。一方面各级法院要认真查摆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案件质量,注重对办案人员日常行为的有效约束,办优案、铁案、人民满意案,向广大群众诠释公正司法的内涵,另一方面则要及时做出裁判,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还要通过调解、协调等手段,缓解群众间的矛盾对抗,化解矛盾纠纷,以司法服务为社会注入更多的和谐元素,从而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让热情、和谐与信任的色彩填充人民法院的每一项服务,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司法活动,愈加信任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这始终都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法官的方向。我们相信,在辽宁法院这个优秀范本面前,各级人民法院必将奋勇前行,用自己的不懈努力为司法服务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书写璀璨绚丽的篇章。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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