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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面对问题是党员法官应有的风范
作者:苏辉  发布时间:2011-07-15 15:58:29 打印 字号: | |
  谈及贯彻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副主席在7月2日召开的纪念建党9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共产党员要志存高远,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并把这种远大理想落实到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的本职工作上,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敢于面对矛盾和问题”。习主席的讲话十分中肯、客观、深刻,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新时期检验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话语沉重,令人深思。(7月2日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先锋队和主力军。在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己任的人民法院里,党员法官是司法服务的生力军和先锋队。在当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人民法院受案数量与日俱增的情况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渐繁重,为此,广大党员法官更应该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敢于面对各位问题,敢于主动去解决各种老问题、大问题、难问题,让党旗始终高高飘扬在司法服务的第一线。

  敢于面对矛盾,就是敢于面对民众疾苦。“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法院目前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实质上涉及的是当事人利益问题。当事人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就会通过社会舆论甚至是上访闹事来维护自身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提高,人民对法治的期待值逐渐增多,过去那种有矛盾、有纠纷就找单位、找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的现象大大减少,人们更多地依赖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解决纠纷。故而,法院作为一个社会矛盾吸附器的角色越发明显,法院所面临的工作量、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法院能否承担起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责任,广大党员法官能不能面对矛盾、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是新时期合格党员法官的职责、使命和良知。

  敢于面对矛盾,就是敢于面对社会丑恶现象。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的 “四个考验”和“四个危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时下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科学判断和冷静分析,表明了党对执政形势和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作出了理论回应,同时也凸显了党在执政道路上深深的忧患意识。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能寄希望于回避社会丑恶与矛盾,而应在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上下苦功。广大党员法官在日常审判中,“不能让鲜花掌声淹没群众意见,不能让审判数据掩盖存在问题,不要让审判成绩麻痹忧患意识,”我们必须经得起时代的各种考验,切实淡薄名利,无私奉献,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筑牢思想上、制度上的防线,以遵守审判纪律来提高审判水平、努力加强自身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敢于面对矛盾,就是敢于面对自身的不足。当前,法院在案件受理数量上呈爆炸式增长,案多人少确实是当前法院工作中的客观困难,但换个角度讲,部分法官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方面的欠缺,同样制约了法院工作的开展。正所谓“没有金钢钻,不揽瓷器活”,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每一次不专业的判决,都会玷污了国家法治的权威,削弱了民众对法治的信仰。针对每一个案件所反映出的社会矛盾,党员法官仅有勇气面对是不够的,还得有解决矛盾的智慧和方法,要学会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深刻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解决相关业务问题的技能,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增强人民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敢于面对矛盾,是一种人生态度,是一种敢于面对挑战、敢于接受挑战的人生态度。党员法官就是要具备人生态度,敢于举起达摩克利斯之剑,铲除社会邪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法律智慧的增长深深扎根于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之中。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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