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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八一精神在人民法院煜煜生辉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1-08-01 15:50:20 打印 字号: | |
  又到八一,不由得让我们想起了那一片绿色,想起了最可爱的人,想起了巍巍黄河,想起了钢铁长城。

  从八十四年前奋勇抗争的那声枪响开始,“八一”成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象征,成为了中华儿女争取独立自由的坚强保障,成为了华夏子孙屹立世界民族之林的中流砥柱。八十四年来,人民军队抛头颅,洒热血、用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无比英勇的战斗精神和忘我的牺牲精神,谱写了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铸就了八一军魂。

  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思想遗产,八一精神所蕴含的重要意义不言之明。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人民法院,更应该认真学习和领会八一精神,将爱国主义精神、顽强的奋斗精神和忘我牺牲精神贯穿于司法服务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让八一精神在人民法院煜煜生辉,始终散发璀璨夺目的光芒。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在平凡的司法服务岗位上,人民法院的每一位法官、每一位工作人员都需要一种精神,一种扎根审判执行岗位、立足司法服务工作、倾力为民排忧解难的精神。时下,极少数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缺乏沉心为民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不思进取,在服务中不求上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人为地拉大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割裂了他们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与人民法院为民服务宗旨背道而驰的,也是人民群众绝对不能答应的,更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需要花大力气、下大工夫真正予以解决的。

  常言道:“人民利益无小事。”无论何时,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法院司法服务质效的不良因素都应该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高度重视和审慎对待。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法官必须立足自身工作实际,结合学习八一精神,认真吸纳八一精神的内在特质,学会用八一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坚定、为民、廉洁”核心价值观,将爱民、为民的革命奉献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落到实处,体现到极致,时刻坚定理想信念、紧跟时代步伐、永葆服务本色。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法官要诚心对照自身工作中的不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完善司法服务的薄弱环节,不留死角,持之以恒地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八一南昌起义的枪声不仅标志着人民军队的诞生,还孕育出伟大的八一精神,这种精神是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浓缩和集中体现。毫无疑问,将八一精神融入到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具体工作之中,必将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也必将使人民法院在司法服务路上越走越宽。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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