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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 做好“了”字文章
作者: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颜会明  发布时间:2011-08-11 09:40:0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9月份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群众观念大讨论”活动,其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始终贴近和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人民法院落实群众路线,先要充分“了”解民意,方可“了”却民愿,才能“了”结纠纷。人民法院如何落实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笔者认为可以在“了”字上做文章。

  一、贴近群众,积极“了”解民情

  “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人民法院的任决策、任何举措,都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民意,反映民意,服务民意。法院审判工作的实质就是借助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定纷止争,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出发,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积极“了”解民意。

  ——积极端正“了”解民情的态度。态度支配行动,态度影响成效,态度决定一切。人民法官始终要端正好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因为只有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案,对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关怀,才能让法院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近民心。不论案子大小,都要从真正关心群众、特别是关心困难群众的角度入手,始终平等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利。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方面,必须学会换位思考,克服对群众的麻木不仁、漠不关心,克服烦躁情绪,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端正对待群众的态度,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司法环节上改进作风,用主动、认真、务实的态度强化司法服务工作,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不断掌握“了”解民情的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走进群众,吸纳社情民意,也必须掌握方式方法。要将巡回审判等方式作为了解民情的重要途径,在方便诉讼、服务群众、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还可以及时采纳民情民意。人民法院要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深入群众,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便民、利民优势,生动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深入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所知、所需、所求,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要建立遍及辖区社区、乡镇乃至村组的巡回审判网络,加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巡回审判工作。法院各业务庭室和人民法庭要定期安排资深法官到各巡回审判点开展活动,有案审案,无案则开展法制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巡回回访当事人,进行涉诉信访矛盾排查,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司法救助等,通过认真接待当事人,耐心听诉,认真回访,仔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巡回审判成为人民法院掌握民意的一个有效平台。

  二、认真履职,充分“了”却民愿

  受长期的历史文化影响,我国老百姓一般都有“厌讼”心理,矛盾非到了白热化程度,不会轻易诉讼。可以说,人民法院所面对的社会矛盾最集中、最激烈、最难解。因此,在法院审判职能行使的过程中,不仅要求法官要明断是非,公正裁判,扎实深入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还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充分“了”却民愿。

  ——以强化审执工作“了”却民愿。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心,其结果将对各利益群体产生深远影响。对人民法院而言,必须不断提高审执效率,确保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方能“了”却民愿。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规范意识。要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着重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和机关政务管理两大部分的规章制度,增强人民法院诉讼中的民主意识,健全诉讼程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和公开执行制度,保障程序的公开、透明,打造“阳光法院”。其次,完善目标考核,提升效率意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机关及法庭目标考核管理办法,通过实行全面详尽的量化管理考核,对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与规范,推行立案权与执行权分立、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分立、执行实施权与评估拍卖机构确定权分立的改革,定期就工作水平、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同角度对审执工作进行重点考评,充分发挥各部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第三,突出内外监督,提升自律意识。要积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以及定期组织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对审判纪律及工作作风的内部监督。要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到基层,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广大群众,回访案件当事人,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深刻剖析原因,通过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干警自律意识,改进法院审执工作,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

  ——以注重信访化解“了”却民愿。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前所未有。信访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声誉。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难问题。首先,要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始终坚持把涉诉信访办理工作作为法院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明确集中处理好涉诉信访案件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全面顺利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法院要把信访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其次,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制。法院干警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建立“谁办案谁负责、一包到底”和“层层负责、终身负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对于信访工作长期被动的地方,要花大力气督促改进。同时要加强从立案到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预防,推行判后答疑等制度,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和息访息诉率。第三,要建立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法院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形成信访工作合力,加大对上访对象的息访协调力度。要高度重视立、审、执各环节的信访苗头,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由初访变重访。严格落实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信访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三、多措并举,全面“了”结纠纷

  “了”结纠纷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追求的目标,也是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把了结纠纷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多措并举,真正“了”结纠纷。

  ——以注重调解服务“了”结纠纷。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建立广泛参与的调解网络,充分整合调解资源,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使大量纠纷及时得到化解,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避免矛盾激化,减少上访隐患。要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把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案件调解率,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确保民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审判流程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建立诉讼风险一次性告知和预约开庭制度,推进速裁调解服务,做到快审快结,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要注重说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同时,加大庭审和法律文书的说理力度,讲清法理、言明道理、析透情理,努力增强当事人对裁判过程的满意度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正确引导、认真疏导、耐心开导、因事利导,要让当事人从情感上接受法官,使之在事实与证据之间、法律与情理之间、理智与情感之间、公正与效率之间做出理性选择,最终止纷息诉。

  ——以突出司法救助“了”结纠纷。随着各地司法救助制度的逐步建立,诉讼费用门槛降低,弱势群体有了打官司说理的地方。司法救助不仅可以减轻贫者、弱者的负担,而且也是人民法院贴近百姓、了解民情的有效方式。为了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但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得不到赔偿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人民法院必须主张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关怀,并给予特殊的救助,以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充分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要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并制订有关制度予以落实。视特殊利益群体的具体情况确定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或提供司法救助金,实行为困难群众指定代理人、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在立案庭设立免费法律咨询导诉机构以及上门服务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能得到赔偿。通过司法救助,法院干警要切实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特殊群体的诉求,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用心体会群众的感受,认真掌握民意,以百分之百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大开方便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负担,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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