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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芦淞区法院反映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中农民工维权难并提出建议
作者:唐全召  发布时间:2011-06-22 08:33:50 打印 字号: | |
  2010年该院审结涉及农民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81件。经调研发现,农民工在劳动雇佣合同纠纷中维权难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农民工维权的主要问题。在农民工维权案件中,主要以追讨工资、加班费为主。2010年,该院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73件,占此类案件的90%。

  二是农民工证据意识不强,面临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风险。虽然《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三年多,但在诉讼中能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很少,关于劳务报酬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项多为口头约定,在诉讼阶段因无法提供有利证据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三是集团诉讼多,矛盾尖锐,加大了案件调解的难度。在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中,农民工集体一起到法院起诉的案件较多,且大都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诉诸司法救济,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农民工和雇主之间的矛盾已经相当尖锐,增加了调解的难度。

  针对以上情况,该院建议:

  一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引导。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使其明白签订书面劳务雇佣合同、保存加班表等证据的重要性。通过讲解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合法权益的丧失,从而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是拓宽证据渠道,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妥善处理农民工集体维权案件。庭前送达法律文书时尽量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加强对雇主庭前释明劝导工作,为庭审中有效化解矛盾打下基础。在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及时发挥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职能,以便查明事实。

  三是构建农民工维权案件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简化劳动纠纷的调处程序,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诉调对接”体系,以便公平、高效的解决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减轻农民工维权的诉累。对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促使雇主当庭执行,保证不因劳务雇佣纠纷影响农民工日常生产生活,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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